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在计算机软件的创作过程中,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享有该软件作品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计算机软件是一种以二进制代码形式存在的作品,具有固定性和创作性,因此可以被视为著作物。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一种“作品”,与文学、音乐、美术、摄影等其他艺术作品一样享有著作权。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包括:
1. 开发商
开发商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初权利人。开发商一般是指软件开发公司或个人开发者,他们对软件进行研发、编写、测试、发布等整个过程的投入,因此享有软件著作权。
2. 法人
如果软件是由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所开发,并且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中完成,那么该法人单位即为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所有者。
3. 员工
员工编写的软件,一般情况下属于其所在单位的著作权,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约定的规定。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随着人才交流的加深,不同单位之间也存在着比较常见的委托开发、外包开发等合作方式。此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归属也可能存在争议与困难。
为此,我们应该注重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和利用,明确具体的权利归属,推进软件产业的合理规范发展。同时,应强化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保护,努力创造一个公正、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
总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确定需要多方面的考虑和综合分析,希望能通过加强法制和管理的力度,更好的维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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