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该如何确认?我国立法对于合作作品的定义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作者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是第一著作权所有人,其例外情形应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限。那么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该如何确认?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一)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
作者是指:
1、自然人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二)著作权属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按照《继承法》、《公司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分别处理。
合作作品著作权: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条件:
(1)共同创作的合意;
(2)共同创作的行为。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1)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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