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司法解释

侵犯著作权罪司法解释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依法授权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侵犯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出版、复制、翻译、改写、演出、广播、影视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对作品实施盗版、抄袭、复制、改编等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加以惩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任何形式使用、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涉案的盗版、抄袭、复制、改编等行为所涉及的作品,如果其为注册著作权作品,那么其构成犯罪所需的条件为“有权利人”和“受侵权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

若侵犯著作权的作品为未注册的原创作品,则需要满足“有权利人”、“明知是未经他人许可的作品”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为其它人出版、散布”等构成要件,方可视为刑事犯罪。

在行政执法方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进行著作权执法行动时,可以采用查封、扣押、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措施。一旦确认为犯罪,则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从而彻底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

对于著作权人来说,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对作品的保护,如申请著作权、签订版权协议、加强监管、提高意识等。同时,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著作权问题,增强著作权意识,维护良好的版权环境,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有利的法治环境。(总字数: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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