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规定:保障创作,保护权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规定:保障创作,保护权益

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其创造和传播具有高度的知识产权性质。为了保障创作,保护权益,我国于1990年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随后在2001年修订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再次修订,并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出明确规定。

一、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作品的地位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表现形式不限的著作权作品,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这意味着,计算机软件与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一样,具有和其它著作权作品一样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拥有与其它著作权作品一样的权利和义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产生,包括本人创作、委托创作、合作创作、集体创作等方式,只要满足发表作品、表现出原创思想等基本要件,都受到著作权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1. 软件的整体结构和程序代码

2. 软件程序的排列组合

3. 软件程序的功能模块

4. 软件的图形界面

5. 软件的操作流程

6. 软件的数据结构等

保护范围中,要注意的是,只有软件程序代码具有形式表现,且被其他人所仿制、重复利用、发布、传播时,才构成侵权行为。而软件的功能、性能、接口协议等只属于软件本身的特性和信息,不受著作权保护。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

1. 个人创作的软件著作权,权利人为软件作者;

2. 委托创作的软件著作权,权利人为委托人;

3. 合作创作的软件著作权,多个参与者共同享有权利;

4. 集体创作的软件著作权,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或合法权利人终身和50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其中,个人创作的软件著作权,权利保护期限自作者死亡后50年;合作者的权利保护期则自软件首次发表(即出版、公开发行、转让)之日起50年;如软件有定向、订制的委托创作,权利保护期是自软件交付之日起50年。

总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保护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的法定手段之一,必须深刻理解和积极维护。只要具备基本的创作要件,即可享有著作权,倘若其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传播软件,将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明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规范和保护原则,以营造健康的计算机软件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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