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界之争:谁拥有软件著作权?
随着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新媒体应运而生。相较于传统媒体,新媒体采用了更为先进的信息技术,如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然而,新媒体软件著作权归属的问题却一直争议不断,引发了广泛关注。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软件作品的专有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改编权等。软件一旦被视作著作品,著作权就成为了其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新媒体而言,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也变得至关重要。
新媒体软件著作权归属——背景与现状
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新媒体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一直都很棘手。其中,新媒体企业与软件开发公司之间的权益矛盾尤为突出。以新媒体自媒体平台为例,这类平台使用的软件由第三方公司提供,因此在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上就出现了争议。在此背景下,国家版权局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但新媒体软件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仍深陷争议。
在现实中,很多新媒体企业采用了“外包开发”的模式,即将软件开发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这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就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未能签订明确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协议,那么在未来就可能会面临严峻的法律风险。
新媒体软件著作权归属——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了解新媒体软件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相关案例。
案例一:微信小程序著作权案
2019年12月,上海微淘众创科技有限公司向微信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其开发的微信小程序著作权归属为其所有。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称,微淘众创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发微信小程序时使用了微信小程序开发平台提供的接口和组件,因此其对该微信小程序的著作权享有部分贡献,但具体的著作权归属应以具体的开发合同为准。该案例引起了广泛讨论,也证明了新媒体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需要遵循合同约定。
案例二:字节跳动涉嫌侵权案
近年来,字节跳动公司被多次起诉涉嫌侵害软件著作权。其中一起案例中,字节跳动公司研发的“飞书”应用被多家软件公司指控抄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相关公司称,其在开发类似产品时曾购买了微信、企业微信等应用的开发服务,而字节跳动公司在利用这些服务时并未付费,从而涉嫌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该案例表明,新媒体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不仅关乎开发商的权益,也关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和保护。
新媒体软件著作权归属——法规及对策
新规发布: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互联网著作权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注重保护软件著作权,鼓励知识产权使用和转让,并建议新媒体企业签订明确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协议,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善管理:新媒体企业应当完善自身版权管理制度,规范版权保护流程。同时,也应加强对第三方软件开发服务商的管理,并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签订协议:新媒体企业在与第三方软件开发服务商进行合作时,应当签订明确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协议,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结语:
新媒体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是新媒体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只有合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才能有效推动新媒体行业的创新发展。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障新媒体企业和软件开发服务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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