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如下:

  1. 各地著作权管理机关应当认真调查研究本地区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情况,掌握使用情况,为使用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

  2.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各地区应该大力发展宣传教育工作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所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采取行动,同时要求政府机构和机构使用正版软件。

  3. 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三百三十九年相对条款”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使行政处罚在计算机软件的侵权,性质严重的生产、分配、销售盗版电脑软件的犯罪,可以移送司法机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版权局要及时向国家版权局报告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补充知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和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本软件的权利;

  (四)许可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即许可他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转让权,是指使用权和许可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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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1-3426-9169